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校友之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校友之家”的建设,凝聚校友力量,开拓校友资源,谋求校友和母校的共同发展,开创“互助共进”的校友工作新局面,根据《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广东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友工作的若干意见》(粤财大〔2021〕102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友之家”的性质和类别
第二条 “校友之家”是根据校友会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根据校友行业或活动区域的特点,由校友总会统一授权并挂牌,实行分类管理的校友活动场所。
第三条 “校友之家”分为两个类别。一类为校友总会层面,一类为分支(代表)机构层面。
第三章“校友之家”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校友之家”的设立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 “校友之家”设立的条件
(一)拥有相关物理空间产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场所使用权如果属于所属单位,应征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出具相关证明。
(二)共享物理空间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承担举办30人以上的沙龙、论坛、发布会等活动的会务条件;配备相应基础设备,能为校友组织开展活动和校友交流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能提供“校友之家”申请使用的专门联系人。
第六条 “校友之家”的设立程序
(一)设立实行审批制,未获批准的不予授权、不予挂牌。
(二)校友总会层面“校友之家”的设立由校友总会秘书处统筹设立。
(三)分支(代表)机构层面“校友之家”的设立,由有意设立“校友之家”的校友和校友企业,根据设立条件,按要求填写设立申请表(详见附表),由所属分支(代表)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批。
(四)获批准的“校友之家”,由校友总会统一授权并挂牌。
(五)“校友之家”授权的有效时间为两年,在授权期中获得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义务。授权期末,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下一期“校友之家”授权。
第七条 “校友之家”的管理
(一)“校友之家”实行分类管理。校友总会层面“校友之家”的责任主体为校友总会秘书处;分支(代表)机构层面“校友之家”的责任主体为出具初审意见的分支(代表)机构。
(二)相关责任主体应协助“校友之家”做好日常运作,加强对“校友之家”的监管,严禁实际运营方以“校友之家”名义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终止活动,并报校友总会。
第四章 “校友之家”的权益及义务
第八条 “校友之家”权益
(一)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定期公开发布“校友之家”名单;
(二)获授权并挂牌的“校友之家”的校友企业可以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校友之家”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三)“校友之家”享有授权期内开展日常活动的承办权,并可以在活动现场摆放企业宣传品,企业负责人可以在活动中宣传本企业;
(四)相关活动的前期宣传及后续报道中,将出现“校友之家”的企业信息;
(五)在主题契合的情况下,可以为“校友之家”授权定制走进企业的专题活动;
第九条 “校友之家”义务
(一)协助做好学校宣传工作,及时向校友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扩大母校声誉,影响力。
(二)主办或承办与母校、校友相关的各项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主题学习、跨界交流等活动,为校友提供交流和学习、校友文化、校友企业产品展示的平台。
(三)负责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校友与母校进行产、学、研合作。
(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择业、创业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 其他
(一)“校友之家”变更、歇业、停业等行为,应报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备案。
(二)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