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之家会议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校友之家”会议厅(以下简称会议厅)是联结校友与母校的精神纽带,是学校开展校友活动,进行校友和母校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交流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会议厅功能,确保会议厅有序使用,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厅主要用于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及二级校友组织承办或组织召开的各类校友活动,也服务于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活动。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会议厅最大容量为50人,内有可移动座椅40张,可移动拼接办公桌10张,并配有音响、投影、话筒等基本的会议电子设备。
第三条 会议厅的使用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学校各单位的非校友类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如需使用校友之家会议厅,如果申请使用时间与校友活动时间有冲突,原则上优先校友活动。如遇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优先安排学校重大活动。
第四条 凡申请使用会议厅场地的单位,须填写《校友之家会议厅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在表中说明活动性质、内容、人数等情况,经申请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确认后,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校友总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在办理使用手续时说明提前布置会场的时间,自行备好活动所需材料,自行安排时间提前调试音响及其他设备。
第六条 使用会议厅时,须爱护室内的桌椅、电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保持会议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室内整洁。须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电子设备按照正确流程操作,室内空间设施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会议厅使用结束后,须做到原物复位、关闭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打扫室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清倒垃圾,保持会议厅的清洁卫生,关好门窗。
第八条 会议厅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共财物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时使用者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九条 在使用会议厅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行为或情况:
(一)危害国家和学校稳定和发展的;
(二)宣扬和传播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大众身心健康的;
(三)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第十条 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内容及活动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校友之家会议厅使用审批表
校友总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